一、开通邮寄业务项目
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项目。参保人自愿选择使用医保邮寄方式办理报销业务,邮寄费用自理。
二、邮寄地址
邮编:133000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A01窗口
联系电话:0433-2879168
三、邮寄要求
需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办理业务材料,其他快递邮寄不予签收。
1.务必书写完整清晰的名称、地址;
2.务必在邮寄面单备注栏标注“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
3.务必详细填写“延边州医疗保险管理局邮政信箱办理业务材料清单”,确保清单内容与所办理业务材料一致且需一并邮寄。
四、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有效收据原件;
(2)收据对应的处方明细(如收据上自带明细,可省略此项);
(3)门诊病历(手册)及相关检查、化验的报告单(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
(4)患者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三项一并复印至一张A4纸上,并清晰抄写银行卡号(参保人本人延边州内银行卡)。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住院有效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完整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植入体内一次性卫材条码、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化验单、报告单等);
(4)转诊转院患者还需提供转诊医院出据的转诊单原件;
(5)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外伤受伤情况说明;
(6)应在异地直接结算而未直接结算的应提供未直接结算的原因情况说明;
(7)患者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三项一并复印至一张A4纸上,并清晰抄写银行卡号(参保人本人延边州内银行卡)。
以上(1)(2)(3)(7)项为必须提供材料,(4)(5)(6)项为出现相对应情况时应提供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如所寄报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将电话通知参保人进行补充。为方便联系,请留好参保人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电话(手机)畅通。
2.提供的报销所需各项材料如有其他用途,请自行复印留档。
3.医疗费报销请尽量使用患者本人名下银行卡号,如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提供银行卡,请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
4.医疗费报销材料符合要求的报销款将于收到报销材料后的22个工作日内存入所提供银行账号。
5.使用邮政信箱办理业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6.邮寄办理业务材料后,请妥善保管寄方存根、回执或其他邮寄证明材料。如邮寄过程中出现材料丢失的情况,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赔偿。
7.邮政EMS客服电话11183。
8.医疗费用报销业务“邮寄办”联系电话:0433-287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