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边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31号),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撑情况有序实施。
附件: 1.《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31号)
2.《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延州医保发〔2022〕45号)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