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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
2025-06-23 12:59 中国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以九章七十七条的框架,系统性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旨在预防和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

一、关键概念解析

1.有组织犯罪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恶势力组织

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软暴力”行为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通过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或危及财产安全。

二、六大亮点解读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严格适用刑罚: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限制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涉案财产处置:公安机关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对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追缴、没收。

特殊羁押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单独羁押,防止串供或干扰办案。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明确涉案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或为犯罪提供帮助、包庇纵容的,依法从重处罚。

多部门协作: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对涉案人员全面调查、依法处理。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基层联审机制:民政部门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依法取消资格。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从重处罚条款: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校园保护机制:教育部门、学校需建立防范机制,发现涉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及时报告。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财产报告制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刑满释放后需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期限不超过五年。

行业监管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开办企业、担任高管等加强审查与监管。

6.保障涉案单位与个人权益

认罪认罚从宽: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证人保护措施: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变更身份等保护措施。

初审:佟焱

复审:郎秋萍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