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
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敦化一男子为逃避驾驶证扣分学习的处罚,心存侥幸,竟找他人“顶包”,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的把戏,二人最终被敦化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件回顾
今年1月18日,敦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敦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送提供虚假证言案件。
经查,2020年12月28日晚上5:00左右,田某驾驶车牌号吉HRM***的机动车发生撞人交通事故,田某驾驶证是A2型号,为逃避其驾驶证扣分需要重新学习的处罚,田某找来了持有C1驾驶证的武某某,让其对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提供武某某开车撞人的虚假证言。
经交警现场询问和随后电话核实,武某某多次欺骗民警,说是其开车撞人,妄图蒙混过关,终因害怕事情暴露受到更严重的处罚。经过思想斗争,田某和武某某终因害怕事情暴露受到更严重的处罚,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提供虚假证言事实的违法事实。
治安管理大队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4天,并罚款100元;给予武某某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00元。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