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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公告
2026-03-17 19:06 延边医院

公告

各参保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人家属应当及时携带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材料报送至参保人单位,由参保人单位到所属地的医保经办窗口为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如果已死亡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其账户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持已死亡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参保人员死亡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开药及住院治疗等医保业务。严禁冒用死亡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医保报销,此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家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请依法依规使用医疗保障就医凭证,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利益蒙蔽双眼。

来源:延边医保公共服务

排版:孙晓铭

初审:于倩倩

复审:千美花

终审:李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