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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一男子利用他人信息贷款,犯了诈骗罪!
2020-01-21 09:02 延边新闻

被告人顾某曾因诈骗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年后,顾某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新罪,于是,他因涉嫌诈骗罪再次被诉至法庭。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之间,顾某曾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购买汽车能力的情况下,找到王某夫妇,声称要买车用于公司运营,想代用王某夫妇二人的信息买车,并承诺首付款他自己付,月供也由他自己承担。

王某夫妇轻信顾某有购买能力后,帮助其在某二手车平台上购买了一辆奔驰R350和一辆凯迪拉克SRX汽车,并签订了融资租赁套系合同,两辆汽车总融资款为人民币52.5万元。顾某在偿还2个月的月供之后,便开始逾期,且以抵押借款和置换车辆的方式,将车辆分别抵押,获得人民币13.5万元和一辆奥迪A6L汽车,并与王某夫妇失去联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因被告人顾某原判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