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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交警即日起开展周末夜查 坚决遏制酒驾醉驾
2020-03-20 17:47 延吉市交警大队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春季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严格落实吉林省交警总队、延边州交警支队指示精神,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月20日上午10点召开支队组织的视频会议,按照《全州交警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交工管理工作实际,即日起开展“周末”“逢十”统一行动。


会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玄基寿根据延边州交警支队会议指示精神提出一下几点工作要求;一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确保各类紧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邮政、快递、医护防控人员运输、政府组织的返岗包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开展酒驾醉驾、超限超载、国省道“6类”违法、农村公路“3类”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二是突出重点,严格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突出在0时—5时、12时—24时等重点时间段展开酒驾醉驾针对性查处,切实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坚持查处货车超载超限交通违法、坚持严打国省干道严重交通违法、坚持严查农村公路重点车辆违法。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示交通参与者,酒驾害人害己,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酒驾五大危害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则属于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喝1瓶或2瓶啤酒、或一两左右的12度红酒、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达到酒驾标准。

喝酒后驾车与正常情况下驾车会有很大区别,通常有五大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和脚的触觉能力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