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两名新冠感染者被追究刑责!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昨日发布警情通报:
新冠肺炎感染者郭某明(男, 54 岁)、王某等(女, 54 岁)在疾控部门对其二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的有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严重妨害了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阻断传染途径等防控工作。
4 月 12 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对郭某明、王某等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浙江男子隐瞒武汉接触史,致3名同事感染、114名家属被隔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男子隐瞒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多次亲密接触的事实,导致3名同事感染、114名家属被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案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8点半在台州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月15日以来,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人俞某红(男,48岁)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疫情感染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俞某红的行为,导致3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引起社会恐慌,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4月8日,犯罪嫌疑人俞某红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1日,在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中,三门县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门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俞某红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事实清楚,上述事实被告人俞某红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最终,三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红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警方提醒:
现阶段,国内疫情虽然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危险仍然存在。在疫情面前,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亦是对他人负责。切勿抱以侥幸心理,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