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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居民:取暖费报停有新规定!
2020-09-11 19:12 延边交通文艺广播

记者在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日前,延吉市住建局根据延吉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延吉市供热报停暂行管理规定》,对延吉市房屋供热报停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该规定包括:供热报停申请条件、新入网房屋第一年不允许办理供热报停、供热报停形式、报停及恢复用热的申请与办理、收费管理规定、供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办理供热报停,分为临时报停和永久弃热两种形式,热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临时报停:停热期为一个采暖期即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办理临时报停需缴纳固定热费。永久弃热:即房屋产权人主动放弃房屋的用热资格和权利,在结清停止用热前欠缴的相关费用后,热经营单位给予办理永久弃热手续。

规定要求

●供热报停申请条件,申请停止用热的房屋,在报停后不得危害所在楼房供热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申请停止用热的房屋,必须经过至少一个供热期的正常供热;

●申请停止用热的房屋,无陈欠的相关费用;

●申请停止用热的房屋,应以整套、整层、整栋为单位提出,不得提出房屋内局部报停申请。

新入网房屋第一年不允许办理供热报停。所有报停房屋,申请报停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0日。热用户须每年在规定办理报停的期限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报停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规定还对收费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报停房屋的基础热费由原来的30%至60%调整为一律20%。

目前,延吉市各供热企业已按照新规定开始办理房屋供热报停业务,提醒广大热用户,在申请报停的截止日期前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