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近日对一家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采样环境的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处以10万元罚金、企业限制生产的处罚。
7月24日下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组到延边某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东南侧在线监控设备室地下采水口本应放在取水槽内的取样探头,被放在了一个塑料桶内,塑料桶内装有未知浓度的水,干扰正常采样,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证据固定,同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申请委托取样监测。
7月27日,经批准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州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参考吉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予以处罚10万元,对该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8月21日,向延吉市公安局受案中心进行移交案件,对企业法人和实施人予以行政拘留。目前,该企业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该案结案。
此次检查执法中,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开展执法工作,对事涉企业严格实行“黄红牌”制度,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网格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部门上下联动,及时破解查处难题,不断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的能力,真正做到了锁定证据迅速、部门联动共管、监管执法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