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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将接受警告或处罚!
2020-10-30 06:32 延吉交通之声

29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了规范行人的文明出行,减少行人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对行人的违法行为整治。

据了解,从延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开始,交警部门就针对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各种行为进行了警告或处罚处理。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近期延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行人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中对行人不走斑马线、斜穿马路、翻阅隔离栅栏、乱闯信号灯的违法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给于相应的处罚。”

记者从河北、直属、公园、河南中队了解到,从8月初开始,他们就在辖区范围内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对于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将对其处以10元罚款。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提醒出行的行人,一定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走路线行走,并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确保不发生行人和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