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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全面启用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再添补充养老制度
2020-12-05 07:41 延边晨报

记者从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自2020年5月起,延吉市全面启用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何为职业年金?据介绍,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

职业年金覆盖人员范围包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基金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职业年金基金记账方式分为实账积累和记账积累(俗称“虚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综上所述,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不仅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还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更促进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那么职业年金领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职业年金领取分为退休人员领取、出国(境)定居人员、在职期间死亡人员。

首先,退休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主要领取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第二种是,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意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吉林省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为第二种。

其次,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最后,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