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经公安部门核查,现将不符合从业资格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予以公告。
一、 人员名单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