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据介绍,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研究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支援合作三处等153个集体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赵勇等257人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其中,吉林省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等4个集体入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陈建生等6人入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目前,拟表彰对象正在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6月2日。
我省入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伊通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大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
陈建生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考核评估处处长
薛 辉 辽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规划指导科科长
迟 旭(女) 通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扶贫科科长
梁春雷 公主岭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伟军 桦甸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毛 宇 长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