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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08-17 10:52 延吉市人民法院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公告所示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一、(2018)吉2401执恢177号

被执行人于世成,男,汉族,1960年8月28日出生,住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00828****。

被执行人李春玲,女,汉族,1961年3月29日出生,住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10329****。


备注: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伍仟元。

二、(2019)吉2401执3623号

被执行人仲建,男,197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城关镇北西路。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40430****。

备注: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经法院查证属实,悬赏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