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新冠疫情反弹,为持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到交警大队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一、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携带相关证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在入口处进行吉祥码、行程码或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检查,自觉接受体温测量、身份比对,经检查、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业务大厅场所办理业务。
二、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遵循疫情防控要求,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进入大厅请按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逗留。
三、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谨随地吐痰、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增强防护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自觉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