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延边州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
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按照法定程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当日正式公布施行。《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旅游、餐饮、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举措,更是延边州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