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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关于对拒不遵守静态管理规定行为依法处置的通告
2022-03-23 13:59 敦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大市民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严格执行静态管理规定,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不遵守静态管理规定,私自外出或利用警车、救护车、防控人员用车等外出逃避管控,违反政府通告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对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或冒用、伪造疫情防控通行证试图跨区域通行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对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职人员参与、协助上述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敦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