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市貌,打造优良城市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经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市开展私搭乱建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2022年6月
二、整治内容
对侵占公共用地及绿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以及私设菜园、围墙、围栏、棚厦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区域
建成区各街道所辖区域及城乡结合部。
四、整治阶段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30日)。做好私搭乱建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私搭乱建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宣传依法规范建设的重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由各街道社区、英安镇对所属辖区内的侵占公共用地及绿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以及私设菜园、围墙、围栏、棚厦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查清私搭乱建情况,做到底清数明。
(三)自行清理阶段(5月1日—5月15日)。在摸底调查结束后,由各街道社区、英安镇通过说服教育、讲明法律及政策,积极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私搭乱建。
(四)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20日)。在自行清理阶段结束后,未自行拆除的私搭乱建,由各街道、英安镇联合相关部门,对私搭乱建现象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珲春市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