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2022年春季森林高火险期为4月20日至5月31日;在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严格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1.野外吸烟,点烧农田剩余物、烧荒开地的;
2.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迷信活动的;
3.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4.野外取暖、野炊用火的;
5.军事设施、公路绿化带、民宅周边用火的;
6.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向车外抛弃烟头等火种的;
7.其它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的;
8.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三、违反以上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厉惩处,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