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春耕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确保春耕期间交通环境平稳有序,群众出行畅通平安,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近日,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圈河中队在辖区村镇查获两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珲春市杨泡乡杨木林子村时,被圈河中队民警拦截,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郎某身上散发酒气,有酒驾嫌疑,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郎某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进行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珲春市珲长线支边村时,被圈河中队民警拦截,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39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检查询问时,发现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进行合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卡点,以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农用机械车、大型运输车辆驾驶人为整治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端正驾驶员出行态度,规范辖区交通秩序,全面提高了驾驶员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为加强春耕期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掌上珲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