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和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恢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不能松懈。经和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2年5月31日开始恢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温馨提示:
1.前往接种新冠疫苗居民需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接种新冠疫苗前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新冠疫苗接种点。
3.接种新冠疫苗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在接种现场需要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等候接种。
4.接种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满6个月后方可接种加强针(第三剂次)。
5.接种新冠疫苗后48小时内不得进行核酸检测。
(和龙市委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