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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公积金多措并举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纾困解难
2022-06-15 16:34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近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州住房公积金继今年4月1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后,于近期继续制定系列工作举措,不断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行业稳经济保民生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对受本轮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现行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取消疫情缓缴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方面的条件限制。在本轮疫情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贷款、提取业务的职工,相关材料(购房合同、发票、医院收费票据等)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将有效期延长3个月。延长支持政策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方面,降低贷款业务首付比例。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州内跨县市通办,并取消每年办理一次的次数限制。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划款通知书。符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延边州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父母和子女可参与办理延边州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业务,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000元,已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等。

(延边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伞志华 金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