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吉林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人民法庭等10个人民法庭“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激励先进。
本次评选共有9个地区、2家直属法院的22家人民法庭报名参选。最终,经中院推荐、综合考核、组织评议,省法院授予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人民法庭、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奢岭人民法庭、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人民法庭、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长白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伊通县人民法院马鞍山人民法庭、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10个人民法庭“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吉林法院积极开展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年”的相关要求和全省法院视频工作会议上关于“基础硬件符合标准、管理监督规范有序、法庭‘两个功能’完备、基层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目标的部署安排,活动共分推选示范法庭、建设达标法庭、评选“枫桥式人民法庭”三个阶段,评选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审判质效、法庭管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党建工作、文化生活等进行标准化评估,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不断强化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参与社会治理、培养优秀人才三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