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探索深化“美丽中国”建设延边实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点击此链接下载原视频
近年来,我州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攻坚之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来,我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当下的延边,蓝天白云已成常态,绿水青山亦是标配。我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聚焦移动源、臭氧、扬尘以及工业企业等污染防治重要方面,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推动秸秆禁烧依法科学管控、扬尘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持续巩固“清河行动”成果。
2024年,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延边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2%,连续5年位列全省9个市(州)首位;24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8%,创“十四五”时期最好水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45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治理率达到40%以上。作为全省唯一地区获评全国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延边州成功入选全国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2024年,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37个,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和143%,实现项目谋划数量与资金争取额度“双提升”。今年以来我州争取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类项目资金1.01亿元,占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42.5%,居全省首位。
为更好地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州结合督察重点和关注内容,在全省创新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一攻坚五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和2024年延边州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质效提升“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存量”、遏制“增量”。截至目前,中央和省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州的1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22项,完成率93.84%。
下一步,我州将进一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大力推动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持续推动“美丽吉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记者:李政贤 李香花)
初审:洪涛
复审:李雪梅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