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毕传东代理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5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毕传东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初审:佟焱
复审:郎秋萍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