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8月2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