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3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25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