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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你好,我母亲是汪清的新农合参保人员, 目前在上海跟我一起常年居住,可以办理上海的居住证(就是长得跟身份证类似的公安局发的卡,有有效期)。我知道可以通过汪清医院开转诊单到延边医院,延边医院再开转诊单到上海是可以报销范围内的60%。但是延边医院从来不这么操作,直接抹杀了外省市就医的可能性。所以我只能选择先在上海住院后再去汪清报销20%这条路。我想咨询,如果她在上海有病住院了,是不是可以拿发票等住院的资料、身份证和居住证直接去汪清办理报销手续?不用再通过延边医院这种州级别的设个坎?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如您母亲在上海办理长期居住证,在上海公立医院住院前,拨打0433-8851317进行电话登记,出院一个月内准备居住证、医院原始收据、费用清单、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身份证复印件,到汪清县政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详情可咨询0433-885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