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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民政局召开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会议
2020-01-10 16:14 龙井市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及中央、省、州、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近日,龙井市民政局召开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局班子领导、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局城乡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龙井市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按照《龙井市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把握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顺利开展。一要明确退出范围,龙井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现行的社会救助办法测算后,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且无重病、重残的低保家庭应予以退出。低保退出后,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可重新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按照低保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二要明确渐退范围。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四个一批”政策相关规定,结合龙井市农村低保核查情况,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龙井市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低保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考虑困难人员的特殊性和无其他收入及精准核算等因素,参照“四个一批”中“脱贫渐退扶助一批”的相关规定,暂予以渐退。三要掌握工作方法。要求各乡镇对前期农村低保核查情况进行再核实再精准,在各行政村对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2倍以上预退出家庭人员进行公示,由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并进行登记备案。

会议强调,全市民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此次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是全面规范龙井市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举措,必须认真完成,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在农村低保渐退及退出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要通过增加产业分红等方式提高收入,进一步实现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下稳定脱贫。要把握时间节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倒排工作日程,认真筹划,缜密安排,

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精准发力,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进一步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不断谱写救助事业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