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珲春市文广旅局了解到,2月7日19时26分,该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关停情况,发现位于河南街老六中东侧领袖歌厅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营业,有三名顾客在包房内聚餐饮酒,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公安部门。珲春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歌厅经营者赵某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
经查明,三名顾客为歌厅经营者赵某朋友,未有消费记录,查看疫情管控期间账目未有收款记录。2月7日,领袖练歌厅拒不执行珲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决定、命令,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月8日,珲春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依法对赵某做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