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疫情防控期间防范打击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延吉市实际,特发布此公告。
一、举报内容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私自组织、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进行严格追责和处罚。
(二)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五)佛道教商业化或借教敛财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及时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以便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对举报人个人隐私将严格保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33-2867306(市民宗局)
举报邮箱:yjzjk03@163.com
延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