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20:26,龙井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通知称:在龙井市西市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私家车刮碰,一辆私家车逃逸。


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当晚20:40左右,民警在龙井市民生街顺姬冷面店前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查获,民警对驾驶员康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显示,康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72毫克。
事发经过
后经民警核查,康某某女,47岁,当晚她饮酒后驾驶吉H开头号牌的思域牌小型轿车沿龙井市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市场北门附近与相对方向杨某某驾驶的吉H开头号牌的海马牌小型轿车会车时相刮,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康某某继续驾驶车辆从事故现场逃离,逃离过程中,车辆撞到了民声街中国银行前的绿化带以及绿化带里的两棵树,后康某某将车辆驾驶到顺姬冷面店前。

3月15日,经过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康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14.5226毫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依法吊销康某某的驾驶证,目前违法行为人康某某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