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15时许,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安图站口执勤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推送,称一辆车牌号为吉H3**97的中型普通客车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中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是多少时,驾驶员马某给出的回答竟然是120km/h,称自己是照着该时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执勤民警向该车驾驶员和同车人员耐心讲解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告知驾驶员马某,根据法律法规,高速公路对中型以上普通客车和小型普通客车的限速是不同的,中型以上普通客车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km/h,有区别于小型客车的120km/h,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该车驾驶员马某和随车人员在民警的耐心解答后,才明白高速公路并不是所有车辆都限速120km/h,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会更加小心谨慎驾驶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马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吉林高速公安提示:高速公路对不同车辆规定时速行驶有所不同,绝不能“张冠李戴”。行车速度快,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会给自身和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遵章守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