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日”对人们来说通常是终身难忘的值得记忆的日子,而对于驾驶员李某来讲,9月19日却堪称为非凡的“纪念日”。
2020年9月19日14时25分许,敦化交警市区二中队执勤民警在敦化市翰章大街附近路段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HN8385的黑色“钱江”牌QJ100-4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其左右随意变道,引起执勤民警警觉,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并利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70mg/100ml,驾驶员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员李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民警经交管信息平台查询发现,李某曾经在2017年9月19日这一天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敦化交警大队处罚。是巧合吗?2017年的9月19日因饮酒驾驶被交警处理还不“过瘾”,三年后2020年9月19日又重新上演了“戏剧”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交警查获。交警在这里要告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瘾君子,没有那么多的侥幸存在!审讯中,李某对办案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表示真心悔过。并牢记“9月19日”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