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社会保险局
关于失业保险扩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我市将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现将申领条件、待遇标准、申领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可享受月数
1.待遇标准: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敦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10元/月。
2.待遇享受月数: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可享受月数(详见附表)。失业金按月发放。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限代缴医疗保险费。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三)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吉林银行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http://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四)停发条件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12月起,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
2.不再需要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附表: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照表

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可享受月数
1.待遇标准:
(1)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1110元/月)标准的80%(888元/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2)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1110元)的50%(555元/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2.待遇享受月数:6个月。按月发放。
3.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三)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吉林银行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http://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四)停发条件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享受。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三、阶段性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一)领取条件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个人不缴费)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二)待遇标准及可享受月数
1.待遇标准: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570元/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待遇享受月数:3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吉林银行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http://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四)停发条件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
2.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3.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领取条件
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标准及可享受月数
1.待遇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110元/月)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
2.待遇享受月数: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吉林银行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1.不区分农民工失业原因。
2.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咨询电话:0433-8512333
敦化市社会保险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