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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变脸”索要钱财 构成敲诈勒索被判刑
2021-03-05 14:58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今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敲诈勒索案,延吉市法院院长李柱善担任该案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俞凤柱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审案,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0月16日、10月17日,被告人金某在延吉市河南街某公寓自家内以及在被害人张某的车内,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搞外遇对张某进行殴打、恐吓之后,以威胁张某及儿子生命安全的方式索要20万元人民币,但因张某受威胁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趁机逃离并到公安机关报警而未得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金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常雷雷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