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和绿地种植养殖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小区环境建设管理,优化改善人居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和绿地内种植和养殖。如有违者请于4月14日前自行进行清理,逾期仍未清理,市直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积极配合,互相监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珲春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