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吉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赵某等9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5月8日,赵某(1)、白某、马某、韩某、潘某、张某(1)、张某(2)、赵某(2)、于某等9人从中风险地区返回延吉,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5月25日,在防疫部门对9人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后,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1)、白某、马某、韩某、潘某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给予张某(1)、张某(2)行政罚款50元的处罚;给予赵某(2)行政警告的处罚;给予于某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延吉市公安局提醒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延吉市公安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