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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线索征集的通告
2022-07-13 19:35 汪清县公安局

为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汪清县公安局自6月22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了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将依法对下列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聚众赌博、网络赌博、“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及入室盗窃、盗窃车内财物、扒窃、盗窃摩托车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醉驾酒驾及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串联、煽动、非法聚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枪涉爆、网络涉毒等涉网犯罪行为;

(六)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药品领域(例如: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假劣药品、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和医疗美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烟草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八)环境安全领域(例如: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自然资源犯罪、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不规范、非法盗取黑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九)非法经营领域(例如:未经允许经营售卖专卖物品、售卖盗版图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有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经营售卖专卖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从事非法宗教活动、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的;利用网络散布涉政谣言的、散布恐怖主义言论、下载转发暴恐音视频的;非法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国家涉密事项等危害社会政治安全的行为;

(十一)非法持有、制造、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地址:汪清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举报邮箱:12302980@qq.com

举报电话:110、0433-8557888、17643337678 林警官                                                        

汪清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