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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2023-04-14 15:24 延吉市交警大队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延吉市政发﹝2017﹞1号)禁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载10吨(含)以上载货汽车禁行时段和区域

禁行时段:6:30—18:30

禁行区域:新民街、龙翔街以东,朝阳街、南岗街以西,南山路以北,延北路以南(除烟集街至公园路)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早、晚高峰期货运汽车禁行时段和区域

禁行时段:6:30—8:30、16:30—18:30

禁行区域:新民街以东(不含),延铝街、南岗街以西,南山路以北,大兴路以南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早、晚高峰期三轮车、农用车禁行时段和区域

禁行时段:6:30—8:30、16:30—18:30

禁行区域:新民街以东(不含),延铝街、南岗街以西,南山路以北,大兴路以南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取消早、晚高峰期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禁行规定

五、特殊通行规定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救灾、工程抢险等重大民生通行需求,在禁行路段、时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汽车,可持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向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凭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箱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按货运汽车管理。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

九、本通告发布前的有关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

编辑:可言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