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吉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焚烧炉摆放时间与地点
摆放时间:8月28日至8月30日。
(一)东区:延河路延东桥东侧200米。
(二)西区:新民桥南岸以西。
(三)南区:建工街南段西侧。
(四)北区:延北路与朝阳街交会处。
特此通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5日
编辑:佟焱
审核:钱洪涛
终审:孙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