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好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延边州计量检定测试所对龙井辖区固定式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技术检定和验收合格,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新增和继续使用原有以下固定式测速和礼让行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予以非现场处理。
一、区间测速设备路段
1、国道龙东线(G334)21公里600米至34公里100米;
2、国道龙东线(G334)21公里600米至28公里300米;
3、国道龙东线(G334)28公里300米至34公里600米;
4、国道三莫线(G333)33公里20米至37公里270米。
二、固定点位测速设备
1、国道龙东线(G334)13公里930米;
2、国道龙东线(G334)0公里900米;
3、国道三莫线(G333)3公里430米;
4、国道三莫线(G333)7公里550米;
三、不礼让斑马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龙和路0公里80米处(三中门前东至西);
2、龙和路0公里120米处(三中门前西至东)。
四、测速限速值
以上设备记录机动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设置双向区间和点位测速,平均限制速度为70公里/小时。
五、测速和礼让行人设备检定有效期
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以上测速设备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于娜
审核:赵阳
终审:孙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