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本次专项调聚焦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我省实际,由卫健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专家遴选出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专项调整过后的最新医疗服务价格将于1月26日起开始执行。
一审:佟焱
二审:赵阳
三审:孙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