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19721元,人均经营净收入3034元,人均财产净收入1056元,人均转移净收入655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3284元,人均经营净收入7480元,人均财产净收入556元,人均转移净收入2621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3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