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系统2025年年终决算工作要求,2025年12月31日暂停税款征收业务。
由于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全面实施登记、交易、征税“一窗受理”,受其影响,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5年12月31日暂停受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登记和划拨转出让、年租金缴费等涉税业务。
2026年1月4日工作日,各项工作恢复正常。
请相关申请人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合理安排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