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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明起实施
2025-12-31 15:41 延边发布

延州发〔2025〕5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室,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

延边军分区

2025年12月30日

延边州公开招聘

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计划

全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在当季退役工作开始后实施。按照属地分配原则,由各县(市)提供岗位及编制,数量不低于当季符合招聘条件退役士兵的30%(小数部分向上取整确定)。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条件。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含批准入伍时计入大学毕业生范畴的毕业班学生,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

(二)服役条件。2026年(含)以后应征,由各县(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依法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士兵。

(三)其他条件。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资格条件,退役安置地为延边州所辖县(市)。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退役士兵报到。退役士兵在退役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入伍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预报名。非个人原因确需延期的,可先报名后提交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经核实属实,确实无法参加该批次考试的,可参加下一批次考试。无正当理由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招聘考试资格。

(二)汇总退役信息。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兵役机关和人社部门,及时统计、汇总预报名退役士兵名册,审核退役士兵服役档案和个人申报材料,确认入伍时学历学业状态;确定符合该批次招聘考试人员名单,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和州征兵办复审。

(三)拟定招聘方案。州人社局根据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符合招聘考试条件退役士兵情况,做好岗位筹集工作,拟定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发布招聘公告。州人社局制定招聘公告并进行网上发布,公开招聘计划、岗位性质及组织程序等信息。

(五)招聘考试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报名。

(六)招聘考试。招聘考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七)体检与考察。体检由州人社局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州人社局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

四、有关事宜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

1.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含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个人放弃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

3.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经查实与本人无关,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招聘);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限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待遇。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仅限退役当年当次招聘。以往放弃报考人员及已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兑现政策范围。

(四)对2025年(含)以前入伍,已签订《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安置协议书》的士兵,继续执行相关办法。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