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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26-01-07 19:30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记者从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省近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0个档次,增设每年3000元、4000元5000元三个档次。

我州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计10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余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选择,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为满足参保人缴费需求,本次调整了缴费档次,明确了缴费补贴标准。

《通知》出台前已缴纳2025年养老保险费人员,缴费人员(含2025年已享受待遇人员)可重新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及集体补缴(个人资助),政府补贴标准不变。2025年已享受待遇人员重新选档缴费后,从其第一次享受待遇起重算待遇并补发。参保人员补缴2024年及之前年度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按原标准执行。

参保人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相关业务,也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咨询办理,确保及时享受新政红利。(记者:刘园园 常雷雷)

 

初审:佟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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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