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或减轻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对我州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按照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州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7年3月19日,在此期间有作业天气条件均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范围及区域:全州所辖范围内的固定和流动作业点,在八个县(市)粮食、经济作物种植区、各大林区和水库上游进行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根据需要可实施飞机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作业工具:37mm高射炮和火箭发射装置。火箭作业半径10公里,37mm高射炮作业半径5公里。
安全注意事项
(一)作业期间作业点附近居民群众尽量不要到户外活动,不要靠近作业点,以免发生意外。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发现炮弹、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应远离该地点,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等,请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气象局或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局
2026年3月20日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