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队于3月25日在延吉市连续查获三起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1·
驾驶人池某,于2025年10月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人在驾驶证被吊销后,驾车时戴口罩遮挡面部,逃避监控抓拍。3月25日上午10时许,交警发现该人驾驶车辆在延吉市天池路行驶,随即将其查获。
·案例2·
驾驶人吕某,于2025年6月因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人在驾驶证被吊销后,采取驾车时使用遮阳板遮挡面部方式逃避监控抓拍。3月25日18时许,民警发现该人驾驶车辆在延吉市沿河路行驶,随即将其查获。
·案例3·
驾驶人崔某,于2025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人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偶尔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3月25日晚22时许,民警发现该人驾驶车辆在延吉市长白山东路行驶,随即将其查获。
目前,三名违法行为人均对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三人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延边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注销等“失驾”人员仍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用遮阳板、口罩遮挡面部逃避电子抓拍,无异于掩耳盗铃,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素材来源:延边交警
初审:张洋
复审:车莹
终审:盖永强